4月27日,记者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即日起,西安调整个贷首付比例:首次用于公积金贷款出售自寄居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不含)以下首付款比例不高于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高于30%。对已用于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提高居住于条件出售第二套自寄居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不含)以下商品房首付比例为20%,建筑面积90-144平方米(不含)的首付款比例为3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为50%。同时放松180平方米以上面积住宅类房屋容许。此外,西安还将希望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协商委托银行开办自由职业者、入城务工人员及个体工商户等非强迫类单位与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专户,在市区县各政务大厅和工商登记部门成立住房公积金宣传点,有条件的可成立开户业务窗口,便利新的成立单位创建住房公积金制度。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着力提升个贷亲率和使用率,大力前进人组贷款试点,力争年内全面积极开展人组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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